压路机被撞 公司告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索赔
2023-05-13 15:16:42
靳某的大货车在倒车时,不慎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压路机前部,造成压路机损坏,压路机所属公司要求其赔付各类经济损失共计91412元。4月23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北京某机电公司称,2018年11月,在门头沟区一小区南侧,被告靳某的大货车由南向北倒车时,其大货车后部与自家公司停放的压路机前部相撞,造成压路机损坏。事故发生后,门头沟交通支队认定,靳某所属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机电公司因压路机损害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维修费、拖车费、停运期间收入贬损等损失,无法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故将靳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1412元以及诉讼费。
肇事车主靳某表示,对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该事故车辆曾经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机电公司的合理损失。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他作为车主愿意承担责任。
被告某保险公司对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机电公司受损车辆的合理合法损失,但公司只同意赔偿17500元的维修费及1500元的拖车费用,共计19000元,超出部分不同意赔偿。另外,误工费、车损费及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不同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