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三调联动”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济宁新闻网讯 6月6日,济宁高新区法院联合济宁高新区诉前调解委员会、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机械领域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并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第382078号、第5649247号“山推”文字商标等案涉商标的专用权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推土机、起重机、压力机等)。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于1993年由山东推土机总厂改制而来,于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山推”字号、商标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知名度。而山东山推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经营范围为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服务。两公司经营范围高度重合。2023年4月,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山东山推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山推”作为企业字号并销售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虽有调解意向,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立案庭副庭长、本案指导法官张波提前介入、认真审查,发现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曾于2021年对山东山推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进行过查处,遂与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商定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调解工作。随后,张波法官与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负责人、济宁高新区诉前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等组成调解团队,分头对接当事人,在分析研判案情的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几经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山东山推某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张波法官当场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该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济宁高新区法院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缩影。
2022年以来,济宁高新区法院先后与高新区检察院、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就知识产权司法协作、诉调对接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高质量回应知识产权司法需求。
下一步,济宁高新区法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强化多元解纷,着力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